运行部:做好大额与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若干建议
来源: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大额与可疑交易报告是反洗钱的三项原则之一,《反洗钱法》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要求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在规定期限内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以作为发现和追查洗钱行为的线索。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反洗钱情报部门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是反洗钱基础工作的一项核心内容。
一是做实反洗钱分类评级工作。各单位应根据反洗钱分类评级的要求,评估产品和客户的洗钱风险,有效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将洗钱风险评估和可疑交易监测报告工作结合起来,根据洗钱风险等级高低配置反洗钱资源,提高可疑交易监测效率。
二是培养可疑交易监测专业人员。专业监测人员的人工分析是做好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必要条件。在监测模式上,可借鉴工商银行的模式,实行“集中做、专家做、系统做”,总行选拔反洗钱工作经验较为丰富的人员作为反洗钱专员,负责对系统提取的可疑交易进行分析甄别,相关业务部门和支行负责客户尽职调查和可疑线索报告工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在人员培训方面,加大可疑交易分析、识别等技能性的培训指导,探索建立准入、继续教育和退出机制,保证反洗钱岗位人员能够胜任其工作要求,提升人工甄别能力。
三是合理运用可疑交易监测模型。今年7月1日起省联社反洗钱系统已经启用可疑交易监测模型。目前,模型均由省联社统一设计,有关指标、阀值等不完全适用于各法人单位,难以有效满足各网点的监测需求。我们应通过多渠道收集典型案例,结本机构报送的可疑交易信息,分析辖区内洗钱交易的交易特征和可疑识别点,提出模型修改建议或自主制定有可操作性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
四是优化内部工作机制。应本着全面、审慎的原则,将反洗钱内控制度全面、有针对性地“嵌入”到各项业务制度、操作流程和岗位职责中,融入到产品设计、市场营销和客户服务的每一个环节。
(责任编辑:开军义)